• 粤公境准字[2012]第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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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知识】美国EB1c绿卡,美国分公司给申请人发的工资有最低要求吗?

    没有。政策并没有设定工资的最低门槛。但是,美国公司给申请人的薪水,需要与其担任的职位相称。在职务、职责与工作待遇方面,要有合理性。当然,因为薪水是工作价值的一个反映。高薪水肯定对绿卡申请是有益的。

    美国EB1c绿卡,又称“基于就业移民签证第一优先类”的“跨国企业经理人”子类别。目前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1. 一步到位绿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在美国转身份成为永久居民。一般是L1工作签证持有者或E2签证的配偶可以申请。

    2. 审批快,无需排期。EB1绿卡,目前签证名额充足,未出现排期。只要申请,当年可获绿卡。

    3. 无需申请劳工部批准和国家利益豁免。与EB2绿卡不同,EB1绿卡是唯一不需要先申请美国劳工部“Certificate of Labour”的技术移民类别。也不需要证明申请人符合美国国家利益。

    EB1c跨国企业经理人绿卡的申请基本条件是:

    1. 在跨国企业的美国公司合法工作满12个月

    跨国企业,是指在美国和其他国家都有从属企业的公司(比如中国的母公司与美国分公司这样的关系)。一般申请人应该是以L1工作签证(跨国企业外派经理人签证)的身份从中国派驻美国的子公司或母公司工作的。E2签证的配偶如果在跨国企业担任此职位也可以申请。

    2. 美国公司的经营达到一定标准

    政策虽然对美国公司的经营没有量化的门槛。但是,美国公司经营的状况极大地影响着跨国企业经理人申请EB1c绿卡的成功率。

    根据经验,我们建议在申请人申请该绿卡前,美国公司至少经营一年以上、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营业额超过100万美元、雇用全职员工不低于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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