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公境准字[2012]第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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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咨询】投资入籍,批准后投资的资金一定要是申请时申报的资产吗?

    目前还没有这样的要求。虽然现在投资入籍的国家,对于申请资格都提高了要求。尤其是对于申请人的投资能力、资产及其来源证明都在申请阶段增加了更严格的要求,但是,还没有明确要求申请获得批准后用于完成投资的资产必须证明就是申请阶段申报的资产。这对于中国大陆居民的申请,算是一个重大的利好,大大降低了申请的难度、复杂度和失败的几率。

    投资入籍,是一步到位的获得移民国家公民权的移民项目。目前有投资入籍政策的国家,主要是加勒比海的圣基茨、格林纳达、多米尼克、安提瓜、圣卢西亚,和欧洲的马耳他、土耳其。

    投资入籍的投资,一般是20万美元以上购房,或10万美元以上捐赠。不同国家,投资方式和投资最低金额不同。除了土耳其是要求先完成投资才能提交入籍申请外,其他投资入籍国家,政策都是先申请入籍,获得批准后再完成规定投资的。

    因此,申请人在递交投资入籍的申请时,只需要选择投资方式和证明自己有能力完成投资,并不需要立刻做出投资。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中提供资产能力证明。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流动资产。可以包括房产、企业股份等固定资产,但是流动资产数额需要接近或超过投资需要的金额。一般来说,建议申请人流动资产申报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投资入籍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需要完成承诺的投资。比如购买房产、捐赠或购买国债。这时候使用的资金,目前并没有要求证明是来自于申请时申报的资产。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移民局会要求提供汇出投资资金的账户近一年的流水。如果该账户短期内有大笔资金入账,移民局还会要求证明入账资金的来源。因此,为了保障申请成功,申请人在准备投资资金时需要考虑来源和外汇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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