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公境准字[2012]第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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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咨询】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企业家移民有何异同?

    愿意投资做生意,可以移民很多国家。但是,首先需要取得到移民国家做生意的合法签证。在主流的移民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等,近十来年有一个趋势:关停“被动投资”类移民项目,推动“主动投资”类移民。

    两者最突出的差别就在于:被动投资类只要求移民申请人有钱就行,批准登陆后一般被要求完成要么一定金额的定期存款,要么一定金额的政府债券,要么一定金额的基金投资。

    总之投资风险低、简单、无后遗症。这类移民项目在移民大国中就只剩下了很少的几个,包括爱尔兰投资移民(投资100万欧元基金3年或捐赠40万欧元)、澳大利亚188b(投资250万澳元基金5年)、澳大利亚188c(投资500万澳元基金5年)、新西兰(投资300万纽币国债4年或1000万纽币国债3年);

    “主动投资”类移民,顾名思义,需要申请人在移民登陆后在移民国家“主动地投资一个生意1-2年并参与经营管理”。

    既然是生意投资,就会比“被动投资”的国债、定期、基金有更多风险(当然也可能有更好的盈利和前景,要看商机)。

    主动投资类移民项目被广泛地称为“企业家移民(Entrepreneur)”或“创业移民”(Start Up Visa)。目前是美、加、澳等主要移民国家的主流项目。

    “批准登陆后要做生意的”、“获得的移民身份是有条件的”、“投资是有风险的”是企业家移民项目共有的突出特征。

    所以,对于“风险厌恶型”的移民投资者,能够选择的中意移民项目一直在减少中。从移民需求看,如果有需要,办理宜早不宜晚。

    那么,就需要做生意的主动投资“企业家移民”类别看,美、加、澳三个国家又有什么不同呢?

    下面从几个申请人最为关心的方面介绍一下:

    1. 风险可控性不同

    这是移民申请人最为关心,也最应该考虑的。

    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企业家移民,在这一点上基本相同:生意必须是注册在移民申请人名下,申请人必须拥有3成以上的股份,申请人必须亲自管理,不允许委托他人经营。

    因此,投资款和生意风险可控性强,都在申请人自己管理下;

    但是,美国的企业家移民(就是常说的EB5投资移民)就不同。美国移民法律不要求移民投资人必须占有多少股份,也不要求申请人必须参与投资的企业的管理。

    所以,美国企业家移民可以有两种投资方式做生意:一种是只投资不管理,生意交给别人做。这是“区域中心投资移民”;另一种是自己投资自己的公司,自己做。这是“直投”投资移民。

    “直投”的美国投资移民就和加拿大、澳大利亚企业家移民相同。如果是“区域中心”投资移民(绝大多数的美国投资移民是这种方式),因为投资款和公司都是委托他人管理经营(通常称项目方),所以风险可控性不好;

    2. 取得的签证类型不同。

    同样是企业家移民,美加澳给的移民身份不同:加拿大是先批准3年的工作签证,登陆后生意经营达到要求,转为永久居民。

    澳大利亚是首先给5年的188a签证,5年里在澳大利亚做完2年生意后转永久居民。

    美国EB5是一步到位的绿卡,不过这个绿卡是2年有效期。2年后投资满足创造就业条件后,转无条件绿卡;

    3. 投资金额门槛不同

    加拿大企业家移民要求申请人的加拿大生意投资额不低于15万加元。

    澳大利亚则要求不低于30万澳元。

    美国要求不低于90万美元;

    4. 投资目标要求不同。

    企业家移民第一步取得的移民身份都是有条件的。所以,对登陆后的生意有经营目标要求,达到要求就可以去除条件转为永久居民。

    比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条件是:兑现自己申请时的商业计划书(包括自己承诺的投资额、雇用人数)。

    美国企业家移民最简单:只要求投资为美国创造了10个就业机会就可以了(“直投”的,直接雇用10个以上员工;“区域中心”的,计算10个雇用员工)。

    综上,企业家移民往往比投资移民的资产门槛低,投资额要求也不高。主要就是要有做生意的经验并敢于在移民国家做生意。所以,关键看适不适合。如果生意投资的好,那企业家移民就会是身份、生活、事业等的多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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