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粤公境准字[2012]第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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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知识】为什么移民申请中会分地方和联邦两步走的流程?

    移民申请中,常常会遇到先申请“省提名”或“州政府提名”,然后再申请“联邦政府移民签证”这种情况。而且地方政府的提名往往是这个国家移民申请的前提条件。造成申请者不仅要了解和满足移民国家的联邦签证条件,还要了解和满足前往定居的省或州的提名条件。但,这有内在的合理性。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移民国家,是联邦制的。在国家体制设计上有中央和地方的权力界限设定。地方自治权力很大,在很多方面与中央政府平起平坐,不分上下。

    除了外交、军事等权力归联邦(中央)政府所有,其他权力基本下放地方,地方有非常大的自主权。大到什么程度?几乎相当于一个独立的“国家(state)”。

    这些众多的“国家”以协议形式组成“联邦国”、“合众国”,成立联邦国中央政府,行使统一对外的主权事务。

    各级地方政府由地方居民选举产生,不由中央政府任命。所以对当地居民负责,不是对中央政府负责。

    因此我们可以经常看到这些国家的地方政府首脑与国家的总统、总理唱反调,甚至指责中央政府的错误。也会看到地方民众游行示威甚至要求地方独立,而中央政府也只能说尊重百姓的多数意见,他们有权力这样做。

    这是与中央集权制国家有着非常根本的区别的。

    就移民事务来说,包括移民在内的所有签证事物,都属于一个国家的外交事务。隶属于联邦政府而非地方政管辖。签证需要由联邦政府的外交部驻世界各地的使领馆颁发。地方政府没有这个权限。

    我们知道,移民政策的目的无外乎两个:引进人才,或招商引资。

    人才是不是紧缺?哪些人才紧缺?或需不需要引进投资?需要什么样的企业和投资?这些都是地方政府知道的事情,而且不同的地方需求各不相同。

    因此,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就会就引进人才、投资进行合作,通过协议进行分工:地方负责决定引进标准,联邦负责签证条件。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申请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移民时,首先需要通过各省或州“提名”的审核,或移民局的核准,然后才能进入领事馆签证审理程序的原因。

    在移民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主要负责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看是不是地方需要引进的人才或资金。联邦政府则主要审核申请人的品格、健康和背景,看是不是适合颁发签证入境。通过两步审查,申请人才能最终获得移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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